市易法的意思解释
1.宋王安石新法之一。宋神宗熙宁五年(公元1072年)颁布实施,于汴京设都市易司,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,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,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,按规定收取息金。由于守旧派的反对,市易法于元丰八年(1085年)后陆续废除。
市易法的网络解释
市易法(shì yì fǎ),宋王安石新法之一。宋神宗熙宁五年(公元1072年)颁布实施,于汴京设都市易司,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,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,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,按规定收取息金。在东京设置市易务,出钱收购滞销货物,市场短缺时再卖出。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,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,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。由于守旧派的反对,市易法于元丰八年(1085年)后陆续废除。
市易法的近义词
市易法的反义词
市易法造句
市易法,又称市场经济法,是指用于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,包括市场竞争、市场秩序、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。市易法的目的是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,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。市易法的实施可以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,增强市场竞争力,维护市场秩序,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