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役法的意思解释
1.宋熙宁年间王安石推行新法,将差役改为雇役,由当役人户按等第出钱,官府募人代服徭役﹐称为"免役法",亦称"募役法"。见《宋史.食货志上五》﹑《宋史.王安石传》。
免役法的网络解释
免役法又名“募役法”,“雇役法”,是宋代王安石新法之一。免役法是对宋初定下的的差役法的改革,把原来按照主户户等轮充差役的办法改为当役者交纳役钱,州县政府出钱募人应役。 起初规定乡村中服差役的上三户纳役钱 , 四、五等户不纳役钱。但推行不久,就改变了诏令,规定乡村上 户和下户都需要纳役钱, 而且不再依户等的高下, 而是按各地税钱、家业钱等划分乡村主户户等 的财产标准, 均摊役钱。最后,免役钱逐渐成为国家财政中的一笔固定收入。
免役法的近义词
免役法的反义词
免役法造句
免役法是指国家或地区立法机关制定的规定,规定某些人群可以免除服役的法律法规。免役法的目的是为了调节兵役制度,确保国家的国防力量,并平衡社会公平与个人权利。免役法的实施可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,例如免除某些人群的兵役义务,如伤残人员、独生子女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