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例馆的意思解释
1.清代官署名。顺治二年始设;乾隆七年隶刑部。掌修法令,刊定条式颁行。每经五年汇辑编排,称小修;满十年,重新补充删减,定为宪典,颁行全国,称大修。此外,兼掌稽核各司案件。参阅《清史稿.职官志一》。
律例馆的网络解释
律例馆是清代官署名。顺治二年(1645)置,掌修撰法令,审定条式,颁行全国。
律例馆的近义词
律例馆的反义词
律例馆造句
律例馆是指收集整理法律法规的地方,提供法律知识和信息的机构或部门。
律例馆是清代官署名。顺治二年(1645)置,掌修撰法令,审定条式,颁行全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