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义
三宥
司刺掌三刺、三宥、三赦之法,以贊司寇聽獄訟……壹宥曰不識,再宥曰過失,三宥曰遺忘。
孔子曰:‘成獄成於吏。吏以獄成告於正,正既聽之,乃告大司寇。聽之,乃奉於王。王命三公、卿士參聽棘木之下,然後乃以獄之成疑於王。王三宥之以聽命而制刑焉。’
君王尚寬宥,罪雖以定,猶三宥之。
周王立三刺以不濫,弘三宥以開物。
主德寬三宥,臣心慎五章。
公族無宫刑,獄成,有司讞于公,其死罪,則曰:‘某之罪在大辟。’其刑罪,則曰:‘某之罪在小辟。’公曰:‘宥之。’有司又曰:‘在辟。’公又曰:‘宥之。’有司又曰:‘在辟。’及三宥,不對,走出,致刑于甸人。
臣聞王政骨肉之刑,有三宥之義,過厚不過薄。
古者公族有罪,三宥然後制刑。
王大食,三宥,皆令奏鐘鼓。
宥,猶勸也。
百禮斯洽,三宥已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