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制,祭酒掌國學舉人、貢生、官生、恩生、功生、例生、夷生、幼勳臣教训之事,司業爲之貳。
明國子監祭酒一人,掌國學諸生訓導之政令。凡舉人、貢生、官生、恩生、功生、例生、土官、外國生、幼勳臣及勳戚大臣子弟之入監者,奉監規而訓課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