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廣西都鈐司奏〕今兵闕六分,欲乞本路、鄰路有犯徒并杖以下情重之人,除配沙門島、廣南遠惡并犯强盗兇惡、殺人放火、事干化外並依法外,餘並免决刺填。
朝廷近降指揮,令招充闕額禁軍,誠爲得策。然必令刺填洪州軍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