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他有原主争執者,或稍留十之二三,亦遂歸原主,竟非錢氏有也。
若止背主投旗,審無挾制勒索者,交還原主。
该具呈人自称原主,屡请发还;迄又未遵批,将方单契纸等呈署候验。
原来此人说的,什么只借三天,匆匆过目,早已归还原主,全是鬼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