襄公淫亂,姑姊妹不嫁,於是令國中民家長女不得嫁,名曰‘巫兒’,爲家主祠,嫁者不利其家,民至今以爲俗。
大概遇社會之日,則巫兒皆出,妖冶喧闐,故莊公往觀,曹劌以爲非禮,尸女或即巫兒。
巫兒赤章賽水神,溝人匠氏修防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