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义
復作
其赦天下,如乙卯赦令。行所過毋有復作。事在二年前,皆勿聽治。
憐曾孫之亡辜,使女徒復作淮陽趙徵卿、渭城胡組更乳養,私給衣食,視遇甚有恩。
復作者,女徒也。謂輕罪,男子守邊一歲,女子輭弱不任守,復令作于官,亦一歲,故謂之復作徒也。
復音服,謂弛刑徒也,有赦令詔書去其鉗釱赭衣。更犯事,不從徒加,與民爲例,故當復爲官作,滿其本罪年月日,律名爲復作也。
案此復作女徒或傳其家姓,或傳其夫姓,故《紀》 《傳》 有異同也。
諸子尺書文篇具在,可觀讀以正説,可采掇以示後人,後人復作猶前人之造也。
既有此書,即‘三百篇’之風人復作,亦當俯就範圍。
庚午,上疾復作;壬申,大漸,命太子監國。
十七年,召拜通議大夫、國子祭酒,時卧疾,聞命即起,至朝邑,疾復作。
石中夜舊癥復作,血嗽不止,半歲而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