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义
本主
有牛犯其田者,士謙牽置涼處飼之,過於本主。
所没莊宅奴婢,一物已上,并委觀察使據元没數一一分付本主,縱有已貨賣破除者,亦收贖却還。
那時,兩件東西,各歸本主,豈不是一樁大好事麽。
从前内务府放出为民之太监,除效力年久,本管本主保留外,不许仍留京师。
嚴飭所在居民及時栽種,如官長單騎親勘,有寸土荒閒者,本主重懲,村長莊頭並責。
如今都餓跑了,瞧瞧十太爺的本領!少不得本主兒依我!
那兩個和尚發話道:‘人家本主兒都答應了,你不答應!就是我們僧家賺個幾百錢香錢,也化的是十方施主的,没化你的!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