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义
特勤
大官有葉護,次設,次特勤。
特勒。
其官有葉護,有特勤,常以可汗子弟及宗室爲之。
其别部典兵者曰設,子弟曰特勒,大臣曰葉護。
顧氏《金石文字記》 ,歷引史傳中稱‘特勒’者甚多,而涼國公《契苾明碑》 ,‘特勤’字再見。又柳公權《神策軍碑》 ,亦云大特勤嗢没,斯皆書者之誤。予謂……史文轉寫,或失其真,唯石刻出於當時真迹,况《契苾碑》 宰相婁師德所撰,公權亦奉敕書,斷無譌舛,當據碑以訂史之誤,未可輕訾疑也。
回纥最高统治者为可汗。次为特勤(亲王,史书都写作特勒)、叶护(副王、总督)、设(也译作杀,别部领兵者)。特勤、叶护、设常以可汗的子弟及宗室充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