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判

kē pàn
释义
科判
kē pàn
谓分段。清龚自珍《妙法莲华经四十二问》:第三問: 此經應作何科判?答: 吾初讀《法華》白文,審是二分;及見智者文句,果判二分,大喜曰: 凡夫知見,乃與大師闇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