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义
聽事
適有喪者曰比、童子曰聽事。
童子未成年,雖往適它喪,不敢以成人爲比方,但來聽主人以事見使。
穆叔問王子圍之爲政何如。對曰:‘吾儕小人食而聽事,猶懼不給命,而不免於戾,焉與知政?’
自是後莫知行之所在。聽事,羣臣受決事,悉於咸陽宫。
令羣臣得奏封事,以知下情。五日一聽事,〔自丞相〕以下各奉職奏事,以傅奏其言,考試功能。
癸亥晦,日有食之,避正殿,寑兵,不聽事五日。
郴還聽事,思惟良久。
後正會,積雪始晴,聽事前餘雪猶濕,於是以屑布地。
勒升其聽事,浚乃走出堂皇,勒衆執之。
中庭曰聽事,言受事察訟於是。漢晉皆作聽事,六朝以來乃始加‘广’作‘廳’。
江蘇藩署聽事縣一額云: 報朝廷某事;榮父母某事;寬百姓幾分,愛子孫幾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