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廷設科取士,門目至多,有官者令詣吏曹,未仕者即歸禮部。此外更或延引,則爲冗長,起今更不得薦聞。
起今後凡有諸色前資,若合命官者,除近曾任朝官,及有科第歷清資官爲衆所知外,並須追到前任告敕,中書點檢,方可進擬。